关键词:
范畴
基本范畴
经济自由
经济法
摘要:
“范畴”作为对客观事物本质的高度概括在每个学科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各学科的概括是对学科进行研究和发展的基础,法学如此,经济法学亦是如此。相对于“范畴”来说,研究基本范畴更是对学科内容的进一步概括和总结,也是对学科所影响的社会客观规律的进一步把握,处于范畴体系的基础地位,是学科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探索处于经济法研究的重要环节,只有把握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才能把握其最本质的客观运行规律,才能了解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本质不同,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之间的本质不同,进而为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应体现出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并与其运行的客观规律相契合。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经济自由与之相适应,因为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要寻求更高的发展,实现经济自由是必备的条件。经济自由是市场运行的本质规律和基本需要,而对经济自由的保护则是经济法调节市场运行、实现市场繁荣的主要任务之一。但经济自由实现其最大限度是则会要求国家干预,平衡自由和干预的经济法是经济自由赖以生存的主要法律,也是政府利用干预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方法。因此,基于经济自由是市场运行客观规律的客观事实,对经济自由的适度保护、对市场的适当干预和调控是经济法的本质要求,经济自由也理所应当作为经济法基本范畴之一。本文以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为基准,从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的角度进行分析,认定了经济法基本范畴在经济法中的重要作用之外,确定并论证经济自由为经济法基本范畴之一,并认为经济自由作为经济法基本范畴之一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为经营自由、消费自由、准入自由和救济自由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