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美术作品
实质性相似
独创性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和著作权人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美术作品走进人们的视野,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美术作品侵权的关键,我国的立法中没有规定“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而且实务和学界没有就“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达成一致观点。因此,产生了这样的困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不同标准是否合理?虽然“实质性相似”是一个相对开放和主观的问题,但是越主观的问题更需要一个客观的标准约束,保证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在此情况下,对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问题的研究有其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以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为选题,论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基础问题;通过对我国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现状的分析,发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解决在个案中法院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
除引言和结语以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理论。具体包括:美术作品的概念界定和美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实质性相似”的概念和对美术作品独创性理论分析以及对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的特殊性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分析了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的现行规则,总结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主要分析了美国各巡回法院普遍适用的“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各自局限性以及能为我国司法实践借鉴学习的地方;分析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第三部分是对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分析美术作品的“表达”界定不清、美术作品“独创性”模糊以及美术作品在侵权认定时存在的误区。
第四部分为解决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联系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的有益尝试,提出完善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的逻辑思维路径。首先根据作品独创性程度,选择不同的观察者主体;其次,通过对美术作品的解构,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的基础上初步界定属于美术作品独创性表达的范围;最后结合前述确定的观察主体的视角感受,对两幅美术作品的构图和造型层面进行作品间具体的相似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