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意大利辩诉交易
对抗制
纠问制
法律本土化
类型学
摘要:
意大利辩诉交易制度是大陆法系法律本土化的重要实践。从最初的极力借鉴对抗制,到坚持本国传统的法律特征对移植而来的制度进行改造,意大利成功化解了法律本土化过程中的冲突,给出了解决方案。第一章讨论了意大利引入辩诉交易制度(1988)、宪法法院“反改革”(1991-1993)、扩大适用范围改革(2003)对意大利传统刑事诉讼体系带来的冲击,使得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对抗制与纠问制、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产生激烈的冲突。但是,这一时期学界对辩诉交易秉持乐观态度,对冲突具有忽视倾向,反而期待该程序的广泛应用。第二章论述了意大利在法律本土化过程中的一项特殊改造——在辩诉交易中保留上诉程序。这是意大利在对抗制改革中重视实体真实的表现。2017年的奥兰多改革对意大利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奥兰多改革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上诉程序及辩诉交易适用范围的态度,得出意大利在改革中仍然具备纠问制特征。并且在对抗制与纠问制之间,意大利更偏向于纠问制。第三章关注于辩诉交易制度对传统法律职业角色的调试。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具有削弱法官权力,提高检察官与律师权力的特点,但是在意大利辩诉交易实践里,虽然最初法律职业群体都很抗拒这种新程序,但是随着不断变革,法官通过援引法条、行使自由裁量权保持对诉讼程序的控制;检察官在过程中因激励机制的变革增加了对该程序的应用;律师的权利因《辩护人调查权之规定》法律的颁行而扩大,对于特别程序的态度出现转变,开始倡议当事人采取辩诉交易。第四章借助达玛什卡的“能动型国家—回应型国家”、“政策实施型—纠纷解决型”两组模型得出意大利在改革中看似犹豫不决,实际上始终坚持“政策实施型”司法。模糊“政策实施型”与“纠纷解决型”界限只是其改革表象,究其改革实质,是通过“改造式移植”的方式将新制度更好地与本国法律相融合,为法律本土化提供了有益的解决思路。意大利在改革中对辩诉交易这项创新性制度从理论上的跨越式引介到实践上的抗拒再到结果上限定范围稳步适用呈现出典型的意大利特色,他们对变化缺乏渴望,在法律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之下急切改革而陷入僵局,最终通过以本国法律为根基,将新制度嵌入“政策实施型”司法系统实现改革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