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破产程序
行政与司法衔接
制度化
破产管理机构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如何高效解决破产衍生事务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作为一种协调模式,旨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其核心是法院主导下的政府与法院的联合行动处理破产衍生事务。本文从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的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本质、价值及其在破产法治化运行体系中的作用,为构建常态化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绪论部分就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典型案例、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综述进行阐述后,从第一章开始对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具体内容展开研究。首先概述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概念和历史背景,指出其起源于《企业破产法》的实践,旨在解决法院在独立处理破产程序衍生事务中存在的权能受限问题,分析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与制度的关系,并指出了目前破产程序行政与司法衔接制度尚未形成,机制更多依赖于政策指导。随后进一步探讨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产生的背景,分析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价值。第二章通过对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实际运行分析,揭示了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协同平台建设不健全、立法缺位等。针对上述问题,第三章提出了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制度的建构路径,首先确立多层次的立法模式,以权力机关立法为主、以行政立法为辅,同时搭建破产协同平台,采用职能集约化行使模式设立破产服务局。最后,第四章进一步对破产服务局的建构设想进行了阐述,包括对破产服务局的基本认识、组织架构和职能。
本文的研究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通过建立健全的破产程序中行政与司法衔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