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调解
诉讼离婚调解
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
社会转型时期离婚案件数量飞速增长、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加大以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都使得司法机关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加之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求也不断增加,这就使诉讼离婚调解制度有了极大的制度需求。调解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直到现在,这一制度在解决纠纷时也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在解决一些家事问题上更是有着明显的优势,不仅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缓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压力,还能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离婚调解是将调解运用到诉讼中,与其他调解模式最大的区别是此时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是法官,且调解协议与判决一样,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从经济学上看,诉讼离婚调解能够满足法官和当事人的需求,对法官来说,诉讼离婚调解既能够缓解办案压力,加快案件的解决,又能够增加办案量,提升业绩;对当事人来说,诉讼离婚调解不仅能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解决诉累带来的困扰,确保日常生活正常进行,还能最大限度地缓解双方之间的敌对情绪。由此,便形成了一种“双赢”的纠纷解决模式,在解决离婚纠纷的场域上,构建起了“合作离婚”的格局。这样一来,使得离婚纠纷的解决更加顺利,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保质保量”解决纠纷的概率,降低了国家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的整体耗费。因此,有必要对在民事司法中如此重要的一项制度进行一次深刻的探讨。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主体内容一共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历史流变中诉讼离婚调解的经济学思维,不同时期的调解制度都能体现出对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结果均衡的追求,说明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建设也通常有经济上的考量,从而同时实现节约社会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经过历史的检验证明该制度在解决问题时快速有效,结合当下的社会现实,这一制度在当今社会仍然有“用武之地”,但需要对其进行优化和改良。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离婚态势、诉讼离婚的困境,并且通过将价值还原为利益确定了经济分析的起点,详细论述了诉讼离婚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以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和博弈分析理论为基础,分析论证了诉讼离婚调解制度的内在运行逻辑、存在的优势及合理性,进一步明确了该制度在法官调解过程中运用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从司法实践和社会现实出发,分别对诉讼离婚调解在激励机制、调解制度和调解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则根据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构想,希望能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的改善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