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政策
调解
变迁
婚姻家庭案件
婚姻家庭关系
摘要:
婚姻家庭案件具有身份性、情感性、伦理性和社会性等特有属性。伴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且渐趋复杂化,调解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过程并非仅仅是适用法律的过程,司法政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论文从司法政策的变迁历程出发,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相关司法政策为主要分析样本,对不同时期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司法政策的形成背景、相关内容和落实情况进行研究,据此探寻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政策总体变迁趋势,并对变迁的内在逻辑展开深入分析,进而尝试为相关司法政策的形成与优化提供一些参考。除了引言和结语,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论文第一部分首先对司法政策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在明晰司法政策的形成、内涵及基本功能,明确司法政策与法院调解的基本关系的基础上,再以婚姻家庭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了司法政策在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为后文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第二部分中,文章重在对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政策的变迁历程进行归纳分析。根据不同时期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相关司法政策所调整内容的不同,将其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到1990年,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此一阶段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司法政策主张“从‘调解为主’到‘着重调解’”,致力于改善和巩固婚姻家庭关系,虽受此影响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稳中有降,但总体仍维持在高位,且并未从根本改变“调解为主”带来的一些困境;第二阶段从1991到2002年,在“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这个阶段的司法政策主张“自愿合法调解”,致力于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在落实过程中判决方式受到推崇,婚姻家庭案件的调撤率快速下降,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处于相对受冷落的局面;第三个阶段从2003到2013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这时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政策着眼于“调解优先”,致力于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充分重视调解的地位与作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撤率加速回升,其中也出现了一系列调解失灵的现象,影响到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第四个阶段从2014到2019年,在“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这个阶段的司法政策强调“规范调解”,致力于诊断、修复和治疗婚姻家庭关系。由于调解婚姻家庭案件注重遵循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规律,规范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理念、内容和方式等,注重发挥调解在诊断、修复和治疗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调撤率总体呈现出降中有稳的趋势。在前文归纳梳理的基础上,论文第三部分对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政策的变迁历程进行了深入分析,探寻其中的总体发展趋势,发现相关司法政策呈现出从“拨乱反正”到“以人为本”、回归“家庭本位”、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社会化发展、司法政策倡导的调解日益法治化的发展趋势。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司法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展开了深入分析。每个阶段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政策,既面向当时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状况,也在回应审判管理改革的需要,同时还服务于不同时期的社会治理目标。不同阶段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司法政策呈现出来的法治中国面向,为接下来相关司法政策的形成与优化提供了很多的经验和启发,并更好地指导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