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院
院庭长
审判监督
审判管理
司法责任制
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对法院传统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模式去“行政化”成效显著。但实践中也带来院庭长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法官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案件质效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要正确认识处理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规范行使两者间的辩证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目前对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改革从理念认识到制度设计上正在逐步深化,需要我们在具体的实践操作和机制运行方面深入研究探索,建立并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监督管理方式,拿出一套与司法责任制全面对接、实用管用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本文以东营两级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运行现状为切入点,主要研究对司改背景下对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的重新审视,思考确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并构建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来说:一是制度改革情况,总结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发展的历史脉络,对现行有效的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为内容的规则体系进行梳理,总结现行规则的基本内容,并以东营法院办案情况、规范制度情况展现改革成效。二是实践操作情况,从实证分析入手,以东营两级法院为例,总结在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的经验教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解决问题的路径,理清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界限,明确职责准确定位,科学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典型实践情况,从各地法院典型实践中借鉴吸取经验,寻求完善机制的方式手段。四是完善运行机制,从对策建议层面,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与指导功能,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效率,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流转程序。本文研究思路是从不同时期最高法院出台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在实践中的运行成效可以探究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嬗变轨迹及时代局限,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下审判权力运行状况则呈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实践摸索结果,以东营法院实践情况反映出院庭长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由此辨析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价值定位及功能走向,从典型实践、有益探索中借鉴成功经验,最终构建新形势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内在规律性、排他性与审判监督管理权对审判活动保持必要控制间,存在天然的张力和冲突性,反映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发展过程中,就是权力此消彼长、强弱交替的表现,在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间找准把握平衡点,需要建立符合司法实践的科学规范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体系,解决实践中院庭长监督管理弱化带来的裁判标准不统一、案件质效不高问题。通过制定实施具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权界范围、运行规程,建设性地提出文书备案制和三级法官会议制度,并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督管理全程留痕,以智慧法院成果支撑司法管理,夯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审判规律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公开透明、监督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释放公正司法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的合法权益,夯实依法治国的实践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