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另案处理
乱象
诉权
规制
摘要: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司法难题。我国司法资源不充足,以致于司法资源在分配时显得十分的有限。在面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是证据不足等案件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将部分诉讼请求或争议事项进行另案处理,以达到提高司法效益的目的。在案件多、审限、考核等许多因素的压力之下,法官为了降低错案率、提高结案率而适用另案处理式裁判。另案处理的概念并未在我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民事法律文件以及司法解释中被正名,也没有构建与之相配套的审判程序,相关的部分法学理论也未在学界达成统一共识。因此,法官在无统一的裁判标准的情况下,无法公平正确地处理纷繁复杂且各具差异的巨量民事案件,而产生未被规制的另案处理乱象。此种民事诉讼上的乱象一方面损害民事司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当事人的诉权无法充分实现。我国虽然一直致力于司法体制改革,但是司法上的改革无一例外都是无法一蹴而就的,同时也难免会存在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司法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发现问题并努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民事诉讼领域,尽管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许多无规制的另案处理乱象,但是我国目前并未有过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到另案处理式裁判上,论文就此展开研究进而提出规制建议。
民事诉讼另案处理的实质是法院强制性分割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事实主张,对该诉讼请求或主张分案审理或者不予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行起诉或者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不在本诉中将当事人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民事诉讼另案处理的正当性在于审限制度的客观要求与诉讼指挥权的现实需要。论文从大量的实际案例入手,搜索统计了近十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其中另案处理的案件数量进行对照,并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另案处理个案,根据另案处理所指向的争议或诉请及其决定另案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分类,以此考察民事诉讼另案处理式裁判的适用现状。民事诉讼另案处理适用的主要司法实践背景是“诉讼爆炸”与“案多人少”。民事诉讼另案处理的实务类型主要分为七大类:非同一法律关系型、非本案审理范围型、当事人举证不足型、诉请未依法提出型、牵涉第三人利益型、案件复杂争议大型、存在起诉前置条件型。论文将案件数据、个案分析以及实务经验结合起来,分析了民事诉讼另案处理式裁判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破坏诉的完整性的失范问题以及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拒绝实体裁判的消极后果,从理论层面、立法层面、司法层面讨论分析另案处理乱象的原因。为了避免诉讼资源浪费、消解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论文最后提出针对民事诉讼另案处理乱象的规制路径:明确程序要件,建立和完善另案处理审判制度、矫正法官裁量权的滥用并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救济,规范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只有正视另案处理式裁判,弥补法律缺漏,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才能更加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