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土地复垦公益诉讼
合作博弈
诉讼主体
诉讼证据规则
诉讼裁判规则
摘要: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行的确立。土地复垦公益诉讼即是公益诉讼中具有表征性的子领域。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面对粮食、能源、供应链以及其他生产建设等重大风险领域,中国共产党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生根本性好转。要解决粮食安全、生产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有效开展土地复垦是必要手段。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研究的是土地复垦领域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在厘清土地复垦案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探寻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共性问题的解决路径。诉讼具有天然的对抗属性,作为客观诉讼的公益诉讼与主观诉讼具有诸多差异性,同时诉讼目的的不同也决定了公益诉讼不能完全走向对抗。以互动协商为特性的合作博弈理论恰好调和了公益诉讼参与主体之间的对抗性问题。土地复垦公益诉讼旨在通过合作博弈的视角,将诉讼主体置于合作博弈场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诉讼主体作为合作博弈参与者,因维护公共利益以及衍生的其他利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促使其在集体理性的驱使下,达成维护土地公共利益的共识。根据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可将土地复垦公益诉讼划分为诉前博弈和诉讼博弈阶段。但无论处于何种阶段,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以客观合理的现实条件,最大程度达成共同维护土地公共利益的目标。
通过厘清合作博弈的范式演进和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规范内涵,明确博弈的基本要素,包括参与者、参与者的策略或行动、参与者的收益;博弈的基本类型,包括凸显个人理性的非合作博弈以及集体理性下的合作博弈。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合作博弈分析主要包括土地复垦公益诉讼主体、证据规则和裁判规则。以土地复垦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根据土地复垦的类型,将土地复垦案件划分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案件、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案件。这些典型案件在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主体样态上表现为凸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行政机关的监管管理职能;在证据规则样态上表现为举证责任分配不明以及调查取证运行机制低效;而在裁判规则样态上则表现为裁判模式的同质化以及裁判结果扩张性不足。基于典型案例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可通过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和评估整改效果以落实检察建议。同时,在充分考量影响举证责任分配因素的前提下,构建由无序到有序的公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为了克服证明标准具有价值倾向的缺陷,尝试构建统一适用的土地复垦公益诉讼证明标准。通过比较分析规则裁判模式和结果裁判模式,综合合作博弈视域下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规范特性,引入商谈裁判模式作为土地复垦公益诉讼的理想裁判模式。针对裁判结果扩张性不足的问题,对裁判结果进行规范扩张,以增强裁判结果的可履行性,最终为推动土地复垦制度的发展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全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