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外校际合作协议
目的论
英汉翻译
摘要: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教育改革层面的持续深入,中外校际合作在全国范围内飞速发展,中外校际合作协议也成了必不可少的所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中外校际合作协议文书的翻译水平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得以顺利通过审批,对项目后期的正常开展以及教育文化交流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类文书的翻译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1978年弗米尔提出了目的论,让翻译不再受源语文本的束缚,给翻译,特别是法律文体翻译打开了全新视角。目的论鼓励译者根据“源语文本”中的所有信息,选择适当的翻译策略,以达成翻译目的,即“目的决定方法”。目的论的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连贯原则解决了翻译方法之间的矛盾对立,解放了译者,使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选用相应的翻译方法。本文以目的论为理论指导,选择南京农业大学、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相关高校之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以及合作协议书等合同类法律文本作为翻译及研究对象,结合具体实践及实例,对整个翻译过程进行剖析,探讨此类文书的翻译要求、特点及难点。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项目说明,简介项目背景、源语文本的特点与完成过程;第二章为引论部分,交代研究问题的相关背景、研究意义与文章结构,综述已有研究成果,重点介绍目的论及其三原则,进而为案例分析做理论准备;第三章为案例分析,在目的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总结中外校际合作协议汉译的基本方法;第四章为结语,概括本文基本观点,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