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
重建个人所有制
共同富裕
社会主要矛盾
人的解放
摘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曾言,“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949年至今,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期间,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随着世情国情和民情的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生产方式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其中所有制问题是关涉人民生活和幸福感指数最关键的因素。所有制既是一种按照客体对象划分出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又是一种存在于再生产各环节中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各种经济关系。它是人类社会衡量经济发展和彰显人的价值诉求的重要标志物之一,也因此成为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及其前社会,居于社会主要地位的私有制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它是由某一特定阶级掌握并支配生产资料,决定生产过程和占有剩余产品的制度;个人所有制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衍生的私有制的更高表现形式,是人格化的资本主体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的个人私有制度,体现的依然是资本雇佣剥削劳动的关系。但是,在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社会中,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而出现的个人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性质的个人所有制已有本质差异,它已成为一个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个人和社会联合这个先决条件下,可以带动个人消费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所有制,体现的是保证共同富裕的自由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扬弃私有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建立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
现阶段,中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一定范围内的私有制的存在及其衍生的不平等、不幸福等问题,不仅是影响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而且成为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因素。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我们“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言而喻,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如何重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不仅必要而且必然。
本文从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出发,在梳理马克思经济学文本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具体研究以文本为依据,系统梳理了马克思从《德法年鉴》萌生至《资本论》成熟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基本脉络。概要介绍了“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论特点,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前提、否定之否定是贯彻其中的思维方式、社会占有和个人所有是思想的本质、人的解放与发展是最终归宿,而唯物论和辩证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以及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则是贯穿其中的方法论特点。基于文本解读和资本主义灭亡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本文从实践性与主体间性、同一性与社会性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与真正的共同体等三方面,尝试着对“重建个人所有制”进行理论阐释,在继承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国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实践,在凸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以人民为中心“内核”的基础上,坚持实现人类美好,这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旨向遥相呼应,彰显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守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