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
恩格斯
农业合作社思想
乡村振兴
摘要:
合作社最初是欧洲工人为寻求政治解放和经济独立而自发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旨在对抗资产阶级统治以为自身争取更大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逐渐从消费、金融领域扩展到生产、农业领域,形成了农业合作社。在揭示“两个必然”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剖析了农业合作社克服封建生产关系,逐步转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逻辑必然,为改造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了新的现实路径。实践发展也表明,农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市场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农业基础还不牢固。壮大农业经营新主体、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社,使其发挥推进乡村振兴的纽带作用,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深入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思想,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明确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作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农业合作社思想最初并不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它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共同体思想、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农业经济思想以及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学家的合作社思想中就已有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思想正是在批判继承前人的思想精髓基础上创立的,经历了初步萌芽、逐步发展、基本形成到完善成熟四个阶段,围绕着构建论—运行论—功能论的逻辑主线展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社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土地、生产资料等多元化生产要素,其合作主体是农民。农业合作社按不同专业分工可以划分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加工合作社、农业运输合作社、农业销售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等多种形态;按公有制实现程度则划分为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以提高农业收益为构建指向、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理念、“从点到面”与“从低到高”相结合逐步推进的构建进路,致力于构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合作社的构建规划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坚持强化生产职能的构建方针,遵循土地国有化的构建基础、采取规模经营的构建方式、坚持差异发展的构建原则。
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内在的利益诉求与外在的竞争压力成为促使农业合作社运行的动力。农业合作社的有效运行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包括坚持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生产机制、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流通机制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机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应不断推动农业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农业模式,以此实现益贫功能、整合功能和改造功能。
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将农业合作社置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考察,提供了从生产方式角度研究农业合作社的科学视角,为开启有别于资本主义农业合作社的新认识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思想为我国进行农业合作社实践、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鲜明深刻的现实启示,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构建方向,坚持党支部领办农业合作社、统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土地流转、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二要立足时代条件,创新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改革、优化分配机制、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和扶持机制。三是要发挥农业合作社功能优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推动农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统筹服务于乡村振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