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古筝
书法
共通性
演奏
创作
摘要:
宗白华老师曾说过“我们可以从书法里的审美观念再通于中国其他艺术,如绘画、建筑、文学、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我以为这有美学方法论的价值。”1书法被定义为点画的艺术,音乐被定义为时间的艺术。两种艺术表现的形式各异,在本质上,音乐艺术与书法艺术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当我们将讨论上升到美学层面时,又不可否认,音乐和书法但在内在的立意与外在的形式上都有相似之处,且两者间在追求美的过程中蕴含着相互贯通、相互交融的特征。古筝和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精髓的代表,两者虽然属于不同的艺术领域,但他们都植根于传统中华思想文化,他们在文化精神、审美情趣还有节奏、布局、结构等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多方的共通,有着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近些年也出现了诸多以书法为题材的古筝曲,如《墨客》、《墨语》、《墨影丹青》、《水墨》等等。本文共有三个章节。第一章是在中国《周易》文化的影响下而产生独特的中国美学特征——“阴阳”、“气韵”和“天人合一”三个方面基础上,由美学层面得出古筝与书法两种艺术间的审美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探索了两门艺术在追求美的过程中所蕴含的相互贯通、相互交融的共性特征与审美趋向。第二章是在上一章节内容的基础上,具体从古筝演奏和书法创作的技法可通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以点线面构成的筋骨形体为基础,探寻古筝创作与书法在调身、调息相同性。第三章是从创作心理探寻古筝与书法的共通性,以古筝曲《墨客》为例,探讨通过对书法艺术的借鉴以丰富古筝演奏的视野。最后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