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18 | 点击量:64410

图书馆借书规则


    一、本馆所藏图书,专供本校师生员工使用。外单位人员须持馆际互借证,无证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可在馆内阅读,不得带出馆外。
    二、本馆普通图书采取自助借还的形式,由读者通过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借还手续。
    三、工具书、特藏库图书、版本库图书、阅览室图书、线装图书等不外借,可在馆内阅读,经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可在馆内复印。
四、借书期限及册数
    (一)教职工和研究生借一般图书,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60天。
    (二)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借一般图书,每人限借10册,借期为60天。
    (三)如所需图书已经借完,可办理预约借书手续。
    (四)所借图书到期要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30天。续借手续只办理一次,已超期者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五)请在还书期限内及时归还图书,若逾期未还,每逾期一天,每册图书收取滞纳金0.1元。


外借图书丢失赔偿制度

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1966年—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90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2000年—200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01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赔偿;如果丢失图书已超期,并处超期罚款。
其他处罚规定
一、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书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二、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书库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参照图书丢失赔偿价,并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三、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凡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和撕页现象者,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原书外,通报所在学院严肃处理。
四、对盗用、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校园一卡通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停止本人借阅权限。